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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正确姿势

发布日期:2023-12-12 16:09浏览次数:62

这里说的直播,并非传统的电视直播,而是在映客、花椒、一直播等这样的网络直播平台中,由网友当主播,吸引观众、获得点击,最终达到盈利目的的新型商业模式。直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很多直播间里,主播会采取唱歌的方式吸引观众,或者在直播时播放背景音乐,营造气氛。直播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开始受到法律界的关注,但究其根本,涉及的还是表演权,本文仅对直播平台中主播翻唱他人歌曲与播放背景音乐的著作权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有两种方式:1、翻唱;2、播放背景音乐。

毫无疑问,这两种方式都构成了对音乐作品表演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第十条(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直播过程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与在电视节目、广播电台、晚会现场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并无不同,属于“使用他人作品演出”,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直播过程中播放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即利用技术设备将录制作品的表演向公众播放的行为[1]。未经许可以直播的方式公开播送音乐作品,是对词曲作者的表演权的侵犯。


二、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涉及的权利主体

首先要了解一首歌中涉及哪些权利主体: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

直播中主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侵犯的是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并不涉及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此外,翻唱他人音乐作品时往往要使用到伴奏带,伴奏带涉及的是录音录像作者权。

但: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该条并不能涵盖使用伴奏带进行翻唱的行为,因此可以推出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并不需要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当然,该法条的合理性有值得讨论的空间)


三、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分析


直播平台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权利人一般难以找到直接侵权人,而这个时候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首当其冲成为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当权利人在直播平台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应及时通知直播平台,平台应及时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否则将对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如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四、直播中发现侵权如何取证

有学者称:主播在直播间唱歌,最大的问题不是是否构成侵权,而是词曲版权人对如何维权的问题无计可施[2]

的确,由于直播的实时性,只能当场取证,如果错过直播,则可能“死无对证”。

小桔在这里介绍一个小工具,叫做“时间戳”,它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推出的一个版权保护取证工具,目的是打造“随身携带的公证处”。只需要在时间戳服务中心官网上注册,花10块钱就可得到一次认证。另有手机app“权利卫士”,可以通过手机录屏直接保存证据。

目前,这款产品也在积极取得法院认可,已有判决采纳“时间戳”的取证。



五、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如何取得授权

尽管直播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如何取得音乐授权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由于词曲著作权人授予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包括表演权,如前所述,直播中使用他人音乐,无论是翻唱还是当做背景音乐来播放,用到的都是表演权,因此,如果该音乐的著作权人是音著协的会员,那么直播平台主播只需要通过音著协取得授权就好了。

此处可以查询音著协会员名录: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若想要使用的音乐的著作权人并非为音著协会员,那么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联系权利人取得授权。


另一种视角:翻唱,增加歌曲版权价值?

有人认为,没必要纠结于翻唱的侵权认定,因为版权的竞争始终是在艺人的领域中,而素人之间的翻唱实际上有利于作品的传播,最终增加了歌曲的版权价值[3]。本文认为,这中观点带有浓厚的价值判断色彩,并不应该因为翻唱行为可能会给产业带来好的影响就因此否定了法理上的应然结果。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未经授权翻唱和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可以在法条中找到侵权基础,而在直播平台中通过翻唱和播放背景音乐来吸引观众、获得报酬的行为,





[1]“机械表演权”的法源澄清与立法完善-中国社会科学网


[2]为什么直播平台有“版权红利”?_游云庭_新浪博客


[3]作曲者、编曲者、演唱者和出版公司对于一首歌曲的版权怎么算? - 版权保护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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